应对肺炎疫情,攸县发布5条防控工作指南
2020-01-27 10:34:2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皮宇 | 作者: 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799
 
 
 

        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1月26日讯(通讯员 刘晓聪 记者 李永亮 )攸县根据防控工作要求,发布5条防控工作指南如下,应对肺炎疫情。

        1、各乡镇(街道)对辖区内所有从武汉回来的,或与从武汉回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要加强管控,必需居家绝对隔离,进行居家医学观察,不得让其自行就医,严禁其外出。辖区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要给予专业指导,每天监测管控对象体温,上午下午各一次,并做好详细登记。嘱咐管控对象注意个人防护(需佩戴口罩,常洗手)。对不听劝导的管控对象,请求多部门联合协助进行强制隔离。

        2、明确各乡镇卫生院为首诊责任主体,对辖区内一切可疑对象进行诊断性初筛,并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的健康教育知识。

        3、对发现有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呼吸急促等症状的人员,先向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报告,由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安排人员(公布联系电话号码)上门或劝导其自行到辖区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进行诊断初筛,根据病情需要观察治疗的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观察,对不符合高度疑似病例情况原则上不得转诊,属轻症症状的一律居家用药治疗和进行医学观察。

        4、经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诊断为可疑疑似病例的,要及时向县卫健局医政股报告,待县卫健局组织专家组再进行诊断认定为高度疑似的,方可安排专车转诊到定点救治机构进行隔离治疗观察。

        5、对外地来攸县旅居的,各乡镇(街道)负责辖区内的排查,如有来自武汉和与武汉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,告知就居住地进行隔离观察,劝导其不得外出。如有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症状的向当地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报告,由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安排人员对其进行诊断初筛。

 
 
 

 (来源:新湖南客户端)

责编:皮宇
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
攸县新闻
成长ABC
攸视频
直播视频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